尊敬的領導:
您好!
現在正在准備積分入戶的材料,居住證在4月份辦理的,上面的居住地址是我老公現有的房子,在辦理居住證之後,我們又購買了一套房,是我們二人共有。我想落戶到我自己的名下房產,請問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與我名下的房子不一致,能落戶到我名下房子嗎,這個共有住房能算加分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為您提供積分窗口電話24538071,請您向那裡的工作人員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