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於2014年1月購入塘沽區尚海園住房1套,諮詢物業停車問題時被告知小區實行固定車位,每位每月70元。因我購房時間晚,車位已售完,無法解決停車問題。
現想向物業相關部門諮詢是否因購房時間晚就喪失業主的基本停車權利!?同為尚海園業主,交同樣全額的物業費,為什麼無法享受同樣的業主權利!沒有享受到同樣的業主權利與服務是否應該繳納全額的物業服務費!?根據物業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用途應該定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