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從受理到判決要多久?不會一年半載把?有沒有相關規定多久之前要結束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