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66號文件,第三十六條 病假(因公負傷除外)、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累計超過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其中“參加”是不是既不被評,也不評她人。
尊敬的網友:
您好!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時,應當建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具體請諮詢聘用單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