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家人在原天津針織運動衣廠工作,隸屬紡織局。1993年-1996年發生了8千多元醫藥費,單位報銷比例80%。
2、由於該廠經營不善,每年只給報醫藥費200元左右,至今累計報了6千元。
3、但近日去該單位報銷,該廠提出由於已於2010年退出市場,根據新發的文件,單位報銷比例改為了60%。
4、我們認為不合理,首行新文件的有效期是2010年,而我們的醫藥費發生在1996年前;其次單位退出市場,申請破產時應該首先優先支付所欠員工的各種費用。
5、現在我們要求按原報銷比例,一次性支付清剩餘所有的醫藥費。
該問題於12年9月、13年6月已重復諮詢過兩次,但一直未給解決,盼相關領導能給予重視,早日幫我們解決該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用人單位沒有按照醫療保險政策參保及辦理醫保報銷等問題,如果您反映的問題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前的單位自行規定的醫療待遇糾紛問題,建議向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