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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濱海新區領導:
本人於2014年7月對貽成尚北物業費收費標准不統一的情況進行了投訴,以下是投訴內容和答復:
我是貽成尚北的一名業主,從來都是按時繳納物業費,前幾天剛剛交完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的物業費,但是發現有好多欠費的業主都能享受9折的物業費,好多像我這種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反而沒有任何優惠,長此以往,大部分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如果趕到不平衡的話估計也會拖欠物業費,希望相關部門查一下,給出合理解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北街辦事處與物業公司負責人溝通了解,物業公司答復沒有收費不一的情況。物業公司是面向小區服務的管理部門,面對的是小區所有業主,在收費問題上如果采取雙重標准,既不利於物業管理,又不服眾,那是自損聲譽和利益的敏感問題,如無特殊情況采用了不同的收費標准,那無異於把物業公司推向不利於管理的境地,對業主、對物業公司、對日常管理都不利。因此,作為物業應該公平合理,統一收費標准,經了解,目前貽成尚北小區的物業收費標准是每平米1.4元,相對新北街管線的住宅小區收費標准還是低的。根據新北街調查了解的情況,通過物業公司直接向業主收取的物業費標准都是一樣的,不存在雙重標准的情況。如果您認為有,可以幫助提供證據,屆時街道辦事處會介入調查,無緣無故采取雙重標准收費無益於物業管理。
該街真誠感謝您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關注,同時歡迎您在今後物業管理的工作中多提寶貴意見和合理化的建議,以便於他們更好地督導物業公司為廣大業主提供周到細致,人性化的服務。
但我仍有疑問需要解答:
首先,物業在這裡偷換了概念,我問的是實際收取的費用為什麼有的打折有的不打折,並不是物業對外宣稱的1.4元/平米的標准,我能提供出幾號樓有此問題,但我無法提供書面證據,原因如下,2008年開始實行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物業公司在顯著位置對物業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物業公司並未做到,所以根本看不到物業收取了多少物業費,花出去多少;物業也不可能讓我去查賬,我覺得這個問題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由物業將物業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如果物業不想公示,同意我去物業進行查證,那我隨時可以在街道的協調下去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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