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職的時候簽署過兩份勞動合同,一份公司要求的公司模版的合同(無公章和公司信息只有我個人簽字加蓋手印且兩份均由公司保存),另外一份是天津市的勞動合同(綠皮的已經加蓋公章也有我的簽字及加蓋手印)該份合同我與公司人手一份,兩份勞動合同寫的待遇不一樣,但是都沒有經過備案,請問拿份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去仲裁我用手中的合同可不可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簽字或蓋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期,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對於勞動合同的無效可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