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戶籍是湖北的,老婆是本市戶口,關於積分落戶,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請問我需要回戶籍地辦理嗎?那張表格下面有注:婚嫁到我市的外來人口由現居住地街(鄉鎮)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此證明。是不是不用回原戶籍地辦理,還有,如果是現居住地辦理的話,那個公章是蓋在哪裡,表格,左邊是戶籍地街(鄉鎮)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不知道是不是也是蓋在這裡,右邊的專欄寫著勿填寫此項,請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撥打濱海新區人口服務中心人工服務電話4000910110(須在工作時間內撥打)進行諮詢,您也可以向現居住地的街道及派出所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