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塘沽街對您的問題進行了了解,濱海龍都小區是在2002年入住的,弘瀅物業是在2009年2月份進駐小區為業主服務的,當時房齡已經有7個年頭,大部分樓棟的屋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漏雨情況,業主反映強烈,經物業和業主會、居委會商議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行維修,於是制定維修方案,進行入戶簽票征求業主意見,並將維修方案和簽票結果等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嚴格按照維修資金的申請程序進行申請。
小區內共有24棟樓,三次共維修21棟樓,其他3棟樓入戶簽票沒有通過。在申請維修資金的整個過程中,物業嚴格按照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程序和政策要求進行,並非是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整個申請過程的文件資料都存檔。具體維修批次和時間如下:
第一批:在2009年11月維修,維修樓棟是2#、3#、17#、20#、21#、24#,共計6棟樓。
第二批:在2010年4月維修,維修樓棟是5#、6#、8#、1#、15#、18#、22#、23#,共計8棟樓。
第三批:在2012年11月維修,維修樓棟是:7#、10#、9#、11#、12#、14#、16#,共計7棟樓。
專項維修資金分兩次劃撥,首期款和尾款若在同一年的上半年劃撥完畢,業主在同年7月份收到的賬單應是劃撥完兩次款項的對帳單;若首期款在同一年上半年劃撥完,尾款同一年下半年劃撥完畢,那麼業主收到的帳單應是連續兩年都有劃撥款項的對帳單。比如在最後第三批維修資金的申請過程中,首期款劃撥是在2013年3月份,業主在2013年7月份收到一份劃撥完一筆款項的對帳單;尾款辦理完劃撥手續是在2013年8月份,業主在2014年7月份又收到劃撥完一筆款項的對帳單。可能業主因為這個原因不理解,物業公司都是嚴格按照維修資金的申請程序進行辦理的。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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