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寫著我的工資2400,工資條中顯示我的基本工資裡面有加班補貼一項(工資2400元包含加班補貼),但是公司從未向我支付過加班費,請問如果我去仲裁,仲裁會不會以加班補貼一項就是加班費駁回我要求核算加班費的請求。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另行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