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東區一家企業上班,公司有好多不規矩的地方,現在想去仲裁請問下1.我的勞動合同寫明是標准工作時制,但是我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九小時,請問我每天多出的一小時和每周六的九小時是不是應該算加班?2.我的勞動合同寫著我的工資2400,工資條中顯示我的基本工資裡面有加班補貼一項(工資2400元包含加班補貼),但是公司從未向我支付過加班費,請問如果我去仲裁,仲裁會不會以加班補貼一項就是加班費駁回我要求核算加班費的請求。3.加班費的基數是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2400元核算還是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核算?4.工作兩年從未上過保險,如要補交保險基數是按照最低基數補交麼?53.公司也從未向我支付過高低溫補貼。
尊敬的李小姐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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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政府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