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領導您好!我戶籍是河南,我老婆戶籍是山東,結婚後雙方戶籍都未遷移,目前在天津市工作多年。現准備以女方(我老婆)的身份資料參與積分落戶,按積分落戶流程,回女方戶籍地山東
開《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單山東計生辦以結婚後的生育情況未在山東管理,所以拒絕開此證明。我們因目前還沒有孩子,結婚證登記是在男方(河南),生育情況應在河南管理,我要問的問題是,女方是否可以在男方的戶籍地(河南)開此證明,在辦理審核時是否有效。
因此證明的模板中明確標注:婚嫁到我市的外來人口由現居住地街(鄉鎮)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此證明。我們認為是可以在男方戶籍地辦理的。請市領導給予指點,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