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本使用聯通公司提供的互聯網連接服務,繳費後每月可使用60小時,由於個人原因2014-8月需要停止使用聯通公司的此項服務,於是於2014-7-28日去聯通公司辦理關停互聯網連接服務,辦理完成功後,服務人員告知我今天聯通公司就將我的互聯網服務就給予關閉了,對此項規定我非常不滿,我已經繳納了本月的使用費用,但並沒有使用完繳納的60個小時的服務,導致我繳納了費用並沒有享受到完整的服務,而未使用的時長並不退費。我辦理的是從2014-8-1日起停止此項服務。聯通公司此項規定嚴重侵犯了我的權益。為什麼在辦理開通業務的時候就需要每月的1號開始開通不能及時開通,而辦停的時候就必須及時停用而不等到我的繳費期結束呢?這是嚴重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