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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領導您好:
我於13年4月份在小區業主組織團購活動中預定了今朝裝飾南開分公司的裝修業務,當初由於去的晚了所以沒有參加之前的優惠講座,我交款前經理也未跟我提及訂金不可退還有後期改水電的單價是多少,而且經理說由於我交款晚了所以不能只交500訂金,必須交2000了,由於我不太懂裝修的事情而且覺得交給大公司比較放心就交了訂金,今年新房交房後從其它渠道得知改水電是按米收費要交很多費用,我決定找今朝退款,因為之前還沒有量房,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給退的,可是卻被經理拒絕了,他說這是小區團購,因為要達到多少戶纔能拿到這個折扣(其實對比他們的活動團購根本沒有太多實惠),而且說改水電的單價都給了團購組織者,我不知道單價是我自己的原因,把責任全部推給了我,這家公司的行為讓我非常不滿,而且當時退款正值315期間,經理說他們不怕,而且如果我投訴了他更可以不管了,可以讓其他人接手了,希望工商部門可以嚴懲其這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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