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於2014年1月購入塘沽區尚海園住房1套,諮詢物業停車問題時被告知小區實行固定車位,每位每月70元。因我購房時間晚,車位已售完,無法解決停車問題。
現想向物業相關部門諮詢是否因購房時間晚就喪失業主的基本權利!?同為尚海園業主,交同樣全額的物業費,為什麼無法享受同樣的業主權利!沒有享受到同樣的業主權利與服務是否應該繳納全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是否應該定期公示!?
小區停車位少,不夠使用,作為業主我完全可以理解,但因買房時間晚就無法享受停車權利我覺得有失公平!
小區停車位少,這是現實問題,我完全理解,車位收費我也完全認同。但要在公平的原則上,確保每位業主的權利的原則上制定規則。比如小區不設定固定車位,每天業主憑出入證進入小區停車,先到先停,並繳納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