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幫我老父親辦理自住公產房產權手續時遇到兩個問題,敬請有關部門幫助解決。第一個問題,我母親於1990年去世,生前系原二輕局所屬集體企業,已多次兼並重組,現已退市。我找到該企業托管部門蓋章時,工作人員查實確系本廠退休職工,雖經多方詢問查找,還未找到她的檔案,暫時無法蓋章,告訴我聽電話。我就這個問題,請教房管站經辦人員,能否按單親政策辦,答復是,單親是指離異的,病故不算,不然就簽字聲明放棄已故職工工齡優惠。蓋不來章,就享受不了工齡優惠,但這個問題顯然不是我們自身原因造成的,怎?辦?第二個問題,7月31日就要到了,因為非我們自身原因而蓋不來證明章,錯過了優惠時段,怎?辦?
楊桂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