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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政府推出優惠政策鼓勵居民公產買產權,政策很好,深受百姓的擁護。但百姓對其中房屋拆改罰款且必須回復原樣一條存在諸多不解。
據了解,多年以前的房屋基本上設計的不合理,通往陽臺的是個很小的門,旁邊是個窗戶,雖是承重牆,但支橕窗戶的只有約半米左右高砌的幾行轉而已,現絕大多數為了緩解擁擠狀態,基本都將幾行磚拆除,沒有拆除的岌岌可危。據有關房管員講,房屋拆改需罰款,同時必須回復原樣,在現已裝修的地面上恢復原樣砌磚不行,必須得露著樓板方可。
1、罰款問題:有許多居民是拆改後買的房,買房時賣方都已交完罰款,否則不予辦理過戶,這是政府規定。可是買賣後,賣方認為沒有保留價值,因此都將此罰款單據當廢紙丟掉,據說這次買產權還需再次罰款?
其一,居民沒有罰款單,原收罰款單位是否可以出具罰款證明?原收款單位若因保管不當不能出示證明的,此費用不應該由百姓買單吧?(據有關房管員講,罰款是交房管站,但罰款單據無法查證)。
其二,不知政府雙重罰款是否應該?
2、因拆改為普遍現象,如果恢復原樣,家家戶戶都需砸地起瓷磚和凝固灰,豈不加速了樓板的毀壞?
3、即使都已恢復原樣,買完產權後人們還會再次拆除,這樣反復對樓房的摧殘,不但不能真正保證樓房的質量,反而加大破壞力度,難道買產權是政府甩包袱嗎?私產房屋質量不在政府的管轄范圍嗎?
4、公產沒買產權的基本上是經濟拮據的大多數人群,有錢人早已買產權或買帶產權好地段房子了。這次有許多人因拆改還原及罰款所造成的經濟和精力困難難已承受,而決定放棄這次優惠機會,“沒錢不買,反正政府不能讓我住大街上”等等。不知政府如何看待此事?
5、不知政府推出優惠公產買產權的最終目的是什麼?能否在收取費用的同時,也能真正站在百姓的角度,切合實際的,根據真正的利弊處理此事?
民眾心聲代言人:曲登梅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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