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用人單位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者工資臺賬,用於准確統計勞動者工資支付數據,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支付單位名稱、支付時間、支付對象姓名、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金額、工時數、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領取人等書面記錄,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查詢本人工資臺賬。
2、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2014年的標准每月為128元。采暖季單位應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的標准為335元。領取冬季取暖補貼需要工作滿一年以上纔可以享受。
3、公積金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諮詢。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支付防暑降溫費及冬季取暖補貼,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您還有不明之處,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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