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北辰區的民營企業工作,該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 合同都是一年期的,我想問問關於勞動合同法上簽訂合同是一年一簽嗎,如果不是該怎麼辦,我該找誰,還有單位好多年都不給工資條,每月工資明細也都無從得知,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約定合同的期限,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另外,用人單位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者工資臺賬,用於准確統計勞動者工資支付數據,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支付單位名稱、支付時間、支付對象姓名、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金額、工時數、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領取人等書面記錄,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查詢本人工資臺賬。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