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現在居住在河東區建新東裡56號樓,當時買的是公產房,與賣家在“天津市洪強房屋信托有限公司”辦理的買賣手續,這套房子現在托管在“天津市洪強房屋信托有限公司”,以前的企業是“天津工程機械制造廠”的房子。
最近天津頒布了《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我也想把這套房子產權買下來。經過四處問詢,情況是這樣的:我往洪強托管中心打電話,告知他們只有管理權,買有買賣房屋產權的權利,讓我找以前的單位。可是以前的單位已經黃了。我從網上了解到“天津天正建設機械有限公司”與“天津工程機械廠”有關聯,前去諮詢,告知他們現在沒有房子,房子不屬於他們。然後我又去“工程機械研究院”諮詢,告知房子是他們的,但他們沒有賣產權的權利。現在我想買房子的產權,難道真的不能買產權了嗎?請相關部門給予解答,謝謝!
匡春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