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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是河東區春華街鑫泰家園小區的居民,小區是2003入住,全部為商品房。小區原建兩間門衛用房,2006年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撤離小區,小區一直沒有物業管理,門衛用房也一直空著。2013年3月這兩間房子被小區底商(一家經營純淨水的是水站)佔用。並在小區內裝卸貨物,停放大小的車輛,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目前,小區正在進行舊樓區改造,需要門衛用房。但是有關部門在門衛房的旁邊又新建兩間房,。對此,也主的意見很大,找到新天地居委會、春華街城管科,要求收回被佔的門衛用房。城管科負責人後來回復業主說:“他們聯合綜合執法、派出所的有關人員找到水站,水站說房子是他們從韓某手裡買的,並簽有協議。找到韓某(此人既非小區業主,也並不在小區居住,只是小區前物業的人),韓某稱他有可以買賣的證據。”時間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至今業主也沒見到任何所謂證據。城管科的負責人也說他們也沒有辦法解決此事,只有成立業委會,去法院告他們。這樣又把問題推了回來。讓業主們自己和他們面對面去解決問題。
請問,小區物業管理用房歸誰所有?此買賣協議是否合法?我們肯請有關部門為我們做主,有所作為,幫我們收回小區的門衛用房,還業主一個和諧的家園,共建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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