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2003年買的河西中鋼大廈(中金公寓),合同和房產證上注明設計使用性質均為住宅,如今樓內辦公機構林立,擾民,損毀公建時有發生,安全威脅極大,給居住和管理帶來許多麻煩和苦惱。諮詢河西房管局,答復:房屋性質後來被改成了商用居住兩用。性質被改變我們住戶毫不知情,請問是誰改變了我們民宅的使用性質?經誰同意的?我們業主怎麼不知情?諮詢律師,此行為屬違法。請領導為我們住戶主持正義,為我們弱勢群體排懮,還我們一個安寧的居住環境。謝謝
尊敬的“田國松”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