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3年在天津柳林毛紡廠工作,1993年9月調到天津開發區工作,2007年失業至今。1964年生人,戶口在河西區。目前我需要把在開發區存放的檔案和保險調回河西區人社局。
這時河西人社局發現我曾經的單位天津柳林毛紡廠在1993年1月到9月沒有給我上保險,並造成我從1983年到1993年9月間的9年多的工齡沒有審定,。
在我找到天津柳林毛紡廠要求給我“補交上述9個月的保險,並完成工齡審定“的請求後,廠方答復說市人社局有規定 這樣的情況是需要我個人必須把2007年到至今保險補齊,纔能完成1993年1月到9月的保險補繳及從1983年到1993年9月間的9年多的工齡審定,否則不能辦理。
我想知道天津人社局是根據什麼做出這樣的規定的?有文件嗎?多少號文件?是否還有效?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審定政策性強,您的問題請諮詢存檔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