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現有一個公產房置換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貴部門求助。現有一套位於河北區的公產房現在想進行置換,房屋的承租人是我姥爺(已過世,過世時已84歲),在辦理置換手續過程中,得知需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並且要提供我姥爺的父母的去世證明,我們到戶籍地查詢,戶籍頁上未申報死亡。(老人和小兒子生活,已於86年去世,我們現在聯系不到)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姥姥想將房屋進行置換,還能有什麼辦法嗎?
劉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