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3月原單位辭職,沒有解除勞動證明等證件,手裡也沒有勞動合同。新單位一直要給我上保險,但是說我得保險還在別的單位,上不了。我便與原單位溝通,原單位一直故意隱瞞,這一拖便是一年半。昨天得知原單位欠繳保險,便與他們溝通。今天再打電話,全部聯系不到。
這種情況,我像監察大隊反應,他們說沒有辦公地點不再他們受理范圍之內。別無他法,我現在只能自己繳費,兩萬多的錢,但是沒有原單位配合,我能補齊欠繳的錢麼?若可以,我需要什麼材料,因為根本聯系不上原單位,可以強制把我的社保做減少麼?
還有新單位不出具用工證明和勞動合同,如強制要求新單位出具,那我只能失業處理。
若我失業狀態,再繳清欠交款項之後,是否就可以轉為個人保險了,是自由的了??若不可以?那難道我一直在老單位的賬號裡??
歸根結底,我一定要做出減少,該怎麼做。
原單位拒不配合,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勞動監察大隊的做法是否合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為職工辦理退工退檔手續。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退工退檔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