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7月10號入廠,截止21號入廠工作已有10天,因工作太累遂提出辭職申請,但公司領導拒絕申請,要求必須15天以後纔准離開,拒付工資還有身份證要扣押到下月20號纔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對此,您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