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出租人補貼操作程序》,我們出租給享受廉租住房補貼資格家庭的出租人帶著這個新的規定諮詢了紅橋區房管局相關部門,他們的回答是我們這不執行這個程序,你可以去市土地房管局問詢。真的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明明是市土地房管局規定的程序,下一級怎麼與上一級說法不統一,我們具體應該怎麼申請。請給予明示。
王金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