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的單位在我工傷期間停業,單位法人代表和負責人下落不明,單位還欠我兩萬餘元的工資和工傷費用,因此,只能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我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委員會告訴我,因為單位停業了,無法向其郵寄送達仲裁受理通知書,只有采用公告送達,公告費要一千多元錢,並由我墊付。
我想問一下:
1公告送達收費標准如何?
2是否必須由我墊付?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件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電話回復來信人提出的問題,本人表示感謝。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