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與2014年6月底,在北方網上看到“在7月份購買公產房產權優惠10%”的相關消息。所以,在7月初就前往我家房子所屬的產權單位“房信二處”進行登記,但是目前仍然沒有下一步的進展,購買產權的住戶比較多,這些我們能理解,但是想問一下,優惠的日期以哪個日期為准?是否有統一的要求?還是產權單位自己說了算?是按照登記日期計算還是按照最終的購買日期計算?謝謝!
冰山一角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