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親屬已經於2010年退休,退休前單位保險手續一切正常。今年單位經濟困難,未繳納在職職工醫保,可是,退休人員的醫保卡不能正常使用了,這有法律依據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繳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另外,為了保障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水平,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使所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被認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生產經營困難的區縣屬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住院、門急診、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本人應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具體手續請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