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同志,您好: 我在2002年購得當時的一處企業產產權的公房,後由房產經理公司(和平區成都道110號)接管成產權為‘托管產’的公房。現在不是說公產要買產權嗎?我問過了說這種不能夠辦理,請問是這樣的嗎?另外, 最近又有聽證會說房租要漲價30%,可我們想買產權人家不賣,現在還要被動的要漲房租,這不太合理吧。請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時,考慮周全再發布。為我們解決實現的問題。 如果您給予肯定回答托管產可以買產權,那就我的問題我要到哪裡去買呢?謝謝。
楊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