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藥醫療器械工業園,辰泰新材料集團非法用工,不與工人簽勞動合同上保險。
我是3月1日來上班的,公司人事說試工期3月,3月以後簽合同上保存但到現在也沒有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計算二倍工資的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也應為職工參保繳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給在職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聯合辦公室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