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你好,我家住在靜海縣海馨園小區17號樓3門,由於一樓101室經營小超市,導致我樓棟裡的大門每天都被損壞,並且沒有門卡的人也能隨意進入樓層,給我們樓層的業主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很大隱患,已經有多家門鎖被撬過。物權法七十七條中明確指出,應該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纔能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但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征求過我們其他業主的同意,我們也無處維權。小區物業和居委會只是多次去溝通,均未解決,每天依然大門敞開。當地工商局說,只要有房產證或租賃協議就可以允許其經營,不用其他業主同意。請問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問題該怎麼保障?
尊敬的“王女士”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尊敬的“王女士”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商戶問題屬無照無證經營,工商部門已妥善解決。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