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尚河院福漁園22號樓一樓業主私自更改小院私佔公有綠地,改為己有車位。物業,綜合執法不作為,不制止,(據說業主為大港法院廳長),官官相護。讓其他業主蒙受困惑。為什麼制止不了,為什麼公有綠地可以被一樓業主私自更改為自有車位。綠地是公有的,對其他業主不公平。請求領導給與幫助,還其他業主的公道。還有本小區車位緊張,地下車位遲遲不予開放,導致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隱患。為防患於未然,請求領導給予幫助推動小區車位問題的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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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