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
西青區天房美域豪庭限價房項目,以12萬元的價格將地下車位使用權搭售,且只開具了收據,迄今近三年尚未開具發票。業主入住後,又以每月100元的價格,收取地下車位管理費。請問12萬元的車位轉讓費,及100元/月的管理費,收費依據是什麼?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上述收費是否合理?不開具發票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理?
劉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