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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紅樹灣,2013年9月30日交房,至今已有10月有餘,據了解本小區開發商連初始登記都沒有,業主更不能辦理房產證。由於首創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業主辦事相當麻煩。開發商的問題,需要我們能業主一起承擔嗎??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申請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和土地使用權登記。
購房人在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給予協助。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按期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並可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以上條例開發商已經違反相關條例,我們業主、業委會也一直和首創開發商、生態城建設局溝通協商,但是一直沒有個說法!開發商不作為,建設局不作為!難道任由開發商無限期拖延嗎?難道作為檢察監督的政府部門,可以不管不問嗎?難道這就是官商勾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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