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月12日,因辦事,我將自己的車停在北辰區延吉道區民政局對面,待辦完事後發現因違章停車被貼條,近日已將罰款繳納完畢,但是我有幾件事不明白,特此請教:
1、延吉道是否為禁止停車路段,如果是,禁停標志在哪裡?如果不是,為何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我的車被按照違章處理?
2、處理單位為西堤頭中隊,是否此路段為該中隊執法路段?因為2014年春節前後,我的車在相同地點因為違章停車被引河橋中隊處罰過?據說西堤頭中隊因為在鐵東路快速路上隨意攝錄被舉報過,這樣的單位政府不該管管嗎?
如果此路段為禁停路段,我等小百姓自然會遵守規定,但是一個區域各家執法,是否這樣符合規定?
辰鳴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此件後,交警北辰支隊副大隊長李永傑立即與您進行聯系,但所留電話:13802089957為空號。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法律明確規定無需在您停車位置再立禁停標志,您臨時停車在延吉道民政局對面南側機非混行道上影響了其他非機動車的通行,違法證據確鑿,處罰正確不容置疑。
2、西堤頭大隊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辰支隊下屬大隊,執法主體為北辰支隊,所以西堤頭大隊在北辰支隊所轄范圍內執法符合法律規定。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