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我是一名下崗工人,今年5月公司倒閉我失業了!想辦理失業保險金,我先後在平和汽配和吉亞牧業工作,總共失業保險繳納有10年左右【繳納的保險費用保險手冊可查】。到武清區勞動力市場就業科諮詢相關事宜後,工作人員告訴我你只可以領取吉亞牧業給上的失業金1000元,我在吉亞牧業工作2年零六個月,但據我所知天津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領取期限處於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武清區勞動力市場就業科給的解釋是—“你是農業戶口”我想問問領導同志這個回答正常嗎?合理嗎?在天津市政府那個文件上有這樣的規定?農民就不是人就低人一等嗎?再有我在平和汽配上班的勞動合同和離職合同書已經丟失了,如何領取在平和汽配上的失業保險金?希望領導們給予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領取條件: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限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待遇標准:農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補助標准為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百分之六十,最長為十二個月。2014年6月1日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准由480元提高到528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