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益崗工作人員每日以及每周工時應該是多少?
如果超出規定的工時,用工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倒休?
雖然在簽訂協議時公益崗工資、補貼已經有固定的規定,但是在各種福利、各種休假、體檢等方面是否應當與用工單位領導所安排的現工作崗位的其他類似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同工同酬?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沒有明確具體單位名稱無法向相關部門交辦信件,建議您撥打天津市社保熱線12333反映問題,了解政策。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