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職期間從單位福利分房時購買的公產房,距今已經20年,老人目前聽到消息---說公產房在老人過世之後不能由子女自然繼承,必須要購買產權纔可以。請問,這是真的嗎?
另外,是否公產房的頂樓不允許購買產權?
還有,老人當年的單位都已經變托管,是否會影響購買產權?
假如打算購買產權,需要如何辦理手續?
康建策您好:
您諮詢公產房是否可以自然繼承的問題,區房管局回復: 關於公產房承租人死亡後子女繼承的問題,在老人過世後,子女通過公證處公證後可以辦理死亡過戶。
關於購買產權的問題,公產房所有樓層都可以購買產權,托管產也可以購買產權,其手續辦理首先到鐵東路房管站領表,房管站服務大廳張貼有辦理流程,可以查看。
河北區房管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