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津濱輕軌的一名員工。從到單位開始我們就遭受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從事同崗位同樣勞動內容,卻在工資上相差2000多元。這都4年了。就沒有人解決。真希望領導能讓勞動法“同工同酬”落實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的標准只是一個參照的標准,並不是確定的數額。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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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