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8年多了 公司一直給簽勞務派遣的合同 請問是否合法 而且我公司車間員工90%以上全部為勞務派遣的
外地農村戶口 請領導回復一下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要求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具有普遍約束力。對於特殊情況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日期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後的“又作出了特殊政策銜接,”可以依法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屬於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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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