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的大學生公益崗,自從上崗後一直在居委會工作,這幾年來,我們的工資都是隨著每年的天津市最低工資上漲而調整,可是2014年4月最低工資標准上漲後,我們是下發薪,5月份一直到現在也沒見給我們調整呢?上次新區的領導回復我的問題是給我的答案原話是:“待遇為全市最低工資加400元津貼(工資待遇隨每年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而統一調整)。”請問是怎麼回事呢?
還有一個問題我想不明白。我是2012年居委會換屆選舉被選任的居委會委員,任職時間到2015年,而且還有天津市民政局發的當選證書,期間我也兼職協管員工作,可為什麼,在最近新區統計錄入的社區信息系統中,我的崗位被調整為協管員,居委會委員的崗位就不能登記了呢?那我常年乾居委會工作是不是意味著白乾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