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物業收取停車費用的問題。我在網絡上查詢了一下相關管理辦法,查到了《天津市存車業管理辦法》(1993年)和天津市物價局《關於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存車收費標准的通知》(2000年),請問這兩個辦法還適用嗎?有新的辦法嗎?
如果沒有的話,現在小區車位租賃費用是按照如下收費嗎:
1、具備照明、噴淋、磁卡管理等設施,停車較完善的大型停車場(庫/樓),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30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500元/月車位;
2、具備3級停車場設施條件,並有簡易遮蓋、照明設施的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15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240元/月車位;
3、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撥打物價熱線12358進行詳詢,他們將依據相關政策為您做解釋。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