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半個月和我三姨去民政局開個婚姻證明,就那麼難,百翻刁難,來回推脫,就因為沒有戶口本,戶口本在男方那扣著不給,南方長年家庭暴力,現在兒子也死了,男方把唯一的雙方共同財產也賣了,現在我們等著婚姻證明等著起訴離婚了,我三姨56歲了,大熱天的來回推脫,本人為什麼有身份證都掉不了婚姻證明,為什麼律師告我們花5000很簡單就能調取,這是為什麼呢?為什麼折騰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啊,請領導為我們老百姓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