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機關在職人員,2013年5月(工資關系)由原市管單位轉至現區屬單位。在今年的補發工資、津補貼過程中,現單位按照工資關系,補發給我去年5月至今的部分,原單位以未作預算為由拒絕給我補發2013年1-4月的部分。像我這種情況,2013年1-4月份補發的工資、津補貼應該由原單位還是現單位發放?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資補發問題請您諮詢用人單位或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