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買車、訂酒店、裝修……如今居民在消費購物中經常會碰到提前交定金(或訂金)的事。日前,新區消費者打進熱線,講述了自己僅有一字之差的“定金”(或“訂金”)難題。消協提醒,在預購商品或服務時,“定金”和“訂金”法律概念大不相同。
熊先生的兒子原準備今年11月30日結婚,早在4月11日便選定婚慶公司,預交了1000元“婚禮定金”。由於種種原因,婚禮取消。於是,熊先生着手幫兒子取消此前定好的婚慶、酒店等。5月初,熊先生前往婚慶公司,要求退還此前交納的1000元“婚禮定金”。“雖然1000塊錢不多,但看着這張收據,還是想能退就退,畢竟沒有享受到任何服務。”熊先生表示。然而,經過與這家婚慶公司溝通,熊先生得到的答覆卻是定金不能退還。對此,該婚慶公司表示,消費者確定日期後,公司要聯繫司儀、攝像等,支付定金。所以,此前交納的定金不能退還,但考慮到消費者的情況,在兩年內,如果願意再次選擇他們的婚慶服務,可以將支付的1000元定金算入婚禮費用中。
對此,消協部門表示,“定金”在法律上有嚴格的界定,《合同法》第115條明確規定了“定金罰則”。即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交付方違約致合同不能履行時,無權收回定金;接收方違約致合同不能履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尚無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可視爲預付款,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經營者違約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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