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相比累贅的框架眼鏡,隱形眼鏡以其方便、時尚的特點,獲得越來越多人的青睞。但很多消費者並不知道的是,隱形眼鏡屬於國家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和銷售受到嚴格管控。
讀者報料:戴隱形眼鏡讓我淚流不止
“這是我第一次配隱形,戴了不過三四天,眼睛就開始紅腫,還常常淚流不止。”前不久,剛上大二的小董向小崔暗訪工作室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小董說:“眼鏡店工作人員剛幫我戴上的時候,感覺眼睛就不太舒服。對方解釋說,這是初次佩戴者常有的情況,適應適應就好了。”可三四天過去,小董感覺眼底不適的狀況不僅沒有緩解,還出現了疼痛。小董急忙去醫院,檢查後告知,患上了結膜炎。
記者暗訪:無證商家藉口百出
小董告訴記者,配眼鏡的地方絕非街邊小店,而是一家有一定店面規模的“正規”眼鏡店。那麼,這些看似正規的店,是不是就具備銷售資質呢?在和平區榮安大街附近一家“老大明眼鏡店”,得知記者要配隱形眼鏡,一名50歲左右的女店員十分熱情。當被問到有沒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時,這名女店員說:“沒證我哪敢賣呀。記者表示在店堂內並沒有看到該證並執意要看時,女店員在櫃檯裏邊找邊說:“第一次碰上你這樣還要看證的。”在翻看了幾下後,她又說:“我想起來了,這個證三年前已過期,不用了。”“什麼叫過期不用了?”記者反問。“以前需要這個證,現在有關部門不再審批、發證了,有沒有區別不大。”
在華苑地鐵站附近的一家眼鏡店,店員表示隱形眼鏡店內沒有現貨,但可訂貨。當記者詢問該店是否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時,店員表示:“我們總公司有許可證,但分店沒有。”
藥監部門:經營者需持證銷售
記者從藥監部門瞭解到,隱形眼鏡作爲國家第三類醫療器械是必須要獲得行政許可才能銷售的。今年6月1日起新修訂實施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加大了監管處罰的力度。未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而售賣隱形眼鏡的商家,一旦被查實將面臨至少5萬元的罰款。此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需按照“一店一證”的規定辦理,並不存在“總公司滿足資質,分店無需有證”的說法。另外商家還應在店面明顯處,懸掛張貼出該證以便讓消費者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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