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購買商品後,經營者不僅不給開具發票,而且拒絕退貨,日前,工商寧河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最終爲消費者退貨並全額退款。
近日,家住寧河的消費者鄭女士,在當地一金店花2935元買了一枚金戒指和一對金耳環,付款後商家出具了一張普通收據,消費者索要正式發票,商家答覆暫不能提供,正式發票要等供貨商出具後才能提供。消費者鄭女士不放心要求退貨,卻遭到拒絕,於是投訴到轄區潘莊工商所。接訴後,該所調解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詢問了解具體情況,查驗有關票據並聽取雙方意見。根據《消法》有關規定,工商調解人員告知經營者,其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的義務,在消費者索要發票時,必須開具。經過耐心調解,最終經營者在查驗商品後同意爲消費者退貨,鄭女士如數拿回了全部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