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很多市民喜歡利用出國的機會購買商品,尤其是相比國內便宜的電子產品,但在國外購買的電子產品一旦出現問題,在國內保修和維修時就會遇到麻煩。不久前,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2013年初,國外求學的李先生在新西蘭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購買之後鼠標和鍵盤曾出現問題。回國後,問題再次出現,但已經過了筆記本電腦的一年保修期,只能自費維修。電腦自購買後就一直出現問題,李先生覺得這是商家的責任,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修理費用。由於電腦在國外購買,國內的維修中心以此爲由拒絕了李先生的要求。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律師賈芳表示,市民購買的筆記本電腦屬於特殊商品,適用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根據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果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微型計算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
根據規定,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該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李先生反映的問題中,筆記本電腦主機的三包有效期爲一年,鼠標、鍵盤屬於外設商品,鼠標和鍵盤經過兩次維修仍無法正常使用,可以進行更換。但如果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刨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超過一年的,將不能支持更換。
因此,賈芳表示,在國外購買電子產品,一定要開具正規的發票,並保存好三包憑證,發現問題及時到正規售後服務站進行維修或更換。此外,賈芳還建議,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申請調解。若有證據證明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規定執行三包,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機構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此外,消費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